关于印发《关于完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各县(市)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高新区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市级创业孵化、实训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济人社[2010]139号)和《济南市创业孵化、实训基地管理补充意见》(济人社发[2011]156号)精神,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,促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持续健康发展,现将《关于完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县(市)、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抓好辖区内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评定工作,不断提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“滚动孵化”能力和入驻人员的创业成功率。同时,各县(市)区要结合工作实际,加大本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,列支专项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孵化基地(园区)奖补,抓好本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建设,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展。
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
2013年9月2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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